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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启动征收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土地,面积约403.0815亩,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建大广高速新增东方山互通工程项目( 鄂城区境 )。
其中,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补偿标准为2100元/亩,采取货币安置,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拟启动征收花湖镇华山村土地,总面积约103.6875亩。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以鄂州市鄂城区2023年度第12批次地块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来源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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