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悬赏千万找回爱犬,事后反悔只给5000,这么做,犯法吗?

时间:2023-07-10 15:59:52       来源:手机网易网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郑州的寻狗故事,丢狗男子悬赏千万找狗,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那么,这个故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故事的主角是一名郑州男子,他有一只名叫天狼的宠物狗,是他的心头肉。

7月9日晚上11点,他在郑州北龙湖散步时,不小心把狗丢了。

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四处寻找,却没有任何线索。

他决定用自己所有的钱来寻找天狼,于是通过“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寻狗启事:

承诺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奖励1000万人民币。

这则寻狗启事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这是一个真实有效的悬赏承诺,有人说这是一个虚假无效的欺诈手段。网友们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就在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传来:丢失的狗已经找到了!

而且找到它的人竟然是一位小区保洁阿姨!

原来,在7月9日下午,保洁阿姨李阿姨在打扫卫生时,在小区内发现了一只流浪狗。

她觉得这只狗很可怜,就用自己带的饼干喂它,并把它带回了自己家里。

她没有想到,这只流浪狗就是网上悬赏千万寻找的天狼。

李阿姨后来在网上看到了寻狗启事,立刻联系了狗主人。她把天狼送还给了他。

但是,出乎她意料的是,狗主人只给了她5000元,并称当时悬赏是因为心急,并没有想过要真正履行承诺。这么做只是为吸引眼球而故意发布虚假信息。

李阿姨觉得自己被骗了。她向媒体爆料了这件事。

李阿姨的爆料引起了更大的轰动。网友们纷纷为她打抱不平,指责狗主人的欺诈。

网友们要求狗主人按照承诺给李阿姨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在网友们义愤填膺时,又一个更加震惊的消息传来:警方介入了调查

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警方正在调查此事的真伪,有消息会及时发布。

亲爱的读者们,你们看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呢?我觉得这个故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悬赏寻找遗失物,在法律上究竟怎么说呢?

如果你也有这个疑问,那么请继续往下看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条规定告诉我们,悬赏寻找遗失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权利人和拾得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以依据这条规定来解决。

在本案中,如果王某的悬赏承诺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他应当按照承诺向李阿姨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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