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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益阳市一中食堂“结余的钱都给学生买牛奶”的做法在网络走红。该食堂“坚持公益、以生为本”的运营理念,“账目透明、接受监督”的规范操作,“好而不贵,学生实惠”的实际效果,获得各界纷纷点赞。
学校食堂餐饮由于涉及人数多、牵涉利益广,始终是管理治理的重点难点。河南省封丘县戚城中学数十名学生在校午餐后相继出现食物中毒反应,负主要责任的送餐公司曾“长期坚挺”。已落马的浙江省余姚市教育局原局长王胜战,借全市288所学校配餐大肆敛财,涉案金额过亿元。从学生口中夺食,尤为可恨。
坚持公益属性,让学生吃得安全、满意,应当是学校食堂追求的目标,也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已成法律要求和日常规范。《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规定,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学生食堂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益阳市一中的做法,既是师生家长喜闻乐见的举措,也是法规政策的忠实践行,更是教育强国、保护民族未来的题中之意。
我们也要看到,益阳市一中老老实实执行政策却意外走红,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其他学校食堂在坚持公益性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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