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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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
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下列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度为7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的比例为25.5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7,948.68
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81%。
除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
保存在的风险,不存在公司可能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仲 张兰丁 何晓云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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