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实时:“好韵济宁”——2023原创歌曲创作征集活动开始啦

时间:2023-04-09 16:11:54       来源:齐鲁壹点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济宁10周年,是全市全力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文化名市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提升城市美誉度,发掘优秀音乐创作人才,以优秀原创音乐提升城市品牌价值,用优秀文艺作品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面向全国开展“好韵济宁”——2023原创歌曲创作征集活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齐鲁晚报鲁南融媒中心

济宁市音乐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活动以“好韵济宁”为主题,征集富含“济宁元素”的原创歌曲。歌曲以济宁的人文历史、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城市风貌、精神内涵等为创作素材,力求展示孔孟之乡的人文之美、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发展之美以及济宁人的精神之美。

三、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023年12月

四、征集范围

1、面向全国词曲作家及广大音乐爱好者(含新文艺群体)征集优秀歌词、歌曲作品。

2、邀约作品。邀请部分知名词曲作家进行主题歌曲创作。邀约作品不参加评奖。

五、征集要求

1、作品为新创作、未曾发表的优秀原创歌曲,主题鲜明、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具有时代特色,弘扬正能量,易于网络传播。体裁、形式、风格不限,提倡多样化,鼓励创新。

2、作品以歌颂城市气质、弘扬城市精神、传承时代印记、突出“好韵济宁”主题,表现孔孟之乡的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发展之美、生活之美及济宁人的精神之美。

3、投稿作品须符合征集主题,对于不符合主题的作品将不予采用。每首歌曲时长控制在5分钟之内。

4、投稿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若作品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投稿者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办方免费拥有作品的宣传推广权。获奖歌曲作者按照评选结果领取相关奖金后,即视为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表演权、音乐作品出版发行权、音像制品权、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和参评奖项并获取相关荣誉的权利。

6、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得有悖于各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不得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六、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歌词征集、歌曲征集、歌曲演唱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歌词征集,时间4月—6月。对征集上来的歌词邀请专家进行评选,对入围的歌词公开发布,供曲作者选用。主办方对入围的歌词作者颁发歌词入围证书。

2、第二阶段:歌曲征集,时间7月—9月。曲作者选用入围的歌词进行创作,报送完整歌谱(简谱)。也可以联合词作者新创歌词合作完成,但新创歌词必须符合本次活动主题要求。

3、第三阶段:作品演唱,时间10月—12月。主办方举办颁奖晚会,邀请知名歌手演唱邀约作品和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向获奖词曲作者现场颁奖。

七、资料报送

1、曲谱:提供完整歌词、曲谱(简谱),统一使用jpg、pdf等常见格式,并确保打印A4纸大小图像清晰;每位作者作品数量不限,但不得重复报送。来稿恕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定稿。

2、简介:提供作品简介、词曲作者及演唱者简介(笔名及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3、照片:为方便宣传推广,参评者需同时提供词曲作者及演唱者照片(艺术照、演出照)。

4、报名表:投稿者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电子版。

5、身份证:投稿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6、音频:如有音频小样的,统一使用MP3或WAV格式。

资料报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以上全部资料按顺序标明序号,打包压缩,将压缩包发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好韵济宁+作品名+作者姓名。报送资料不齐全,将失去参选资格。1—5项,为必须提交资料。

八、报送邮箱

1、邮箱:jnycgqzj2023@163.com(济宁原创歌曲征集2023)

2、联系人:王贵龙

3、联系电话:13105379272

九、表彰推广

1、本次原创歌曲征集设立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万元。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词曲作者按4:6分配,奖金所涉及的税金由获奖者个人承担,主办方发放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2、主办方负责将歌谱、音频、视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展播、推广、宣传,并积极向省、国家级媒体推介,进行全方位推广宣传。

十、相关说明

1、主办方将邀请国家级专家进行公平公正评选。

2、评选结果届时将在各大媒体公开发布。

3、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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